上海市嘉定区信息化发展中心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现将你单位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   145.5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4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    万元。

二、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0.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0.5万元。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部门报送的2024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到本通知后,请各部门在15日内(自然日)将预算及时批复至各所属预算单位,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至所属预算单位,并按规定实施信息公开。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收入管理,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和利息等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执收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积极组织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征收入库。

(三)各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市和本区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公务活动的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公务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落实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五)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各单位应及时掌握所属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对于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应严格论证审核,确需安排预算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除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2024年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当及时向我局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预算调整、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减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七)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20日内(自然日),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及所有下属预算单位的202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成本等信息。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