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科委规发〔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闵行区关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闵行区关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推进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构筑闵行未来核心优势,现就全面推进闵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闵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是塑造全区科技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科创策源力的关键之举。关键核心技术关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在原始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成为闵行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开辟新空间的迫切需要。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是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形成更多突破性、引领性高水平科技供给,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技术与市场有效衔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闵行打造数字赋能、共建共享的智慧之城提供技术支撑。 二、明确闵行区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总体要求 围绕区委、区政府“南北联动,双核辐射”的重要战略部署,主动顺应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带来的新趋势、新机遇,科学遵循科技发展规律,抢抓闵行前沿科技领域攻关的先发优势,建立关键核心技术链式突破战略体系,统筹推进全区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发展,发布区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目录,引导创新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有针对性地集中攻克技术难题,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探索应用“揭榜挂帅”等项目遴选机制,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凝炼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卡脖子”技术瓶颈,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调动一切科技创新要素,力争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到2025年,初步形成符合技术研发创新规律和产业变革发展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遴选、培育、管理和服务机制,挖掘支持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转化的优胜项目,引进培育一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孵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优质企业,有力支撑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三、坚持整体谋划,推动“机制、主体、政策”全面融合 聚焦各类制度机制与政策体系、创新主体与载体平台等,强化科技要素流动,形成面向产业链发展的“机制—主体—政策”融通创新的新路径。 (一)探索创新遴选机制,释放创新活力。探索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有效机制,实现体制机制与政策支持相互促进。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机制,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应急攻关项目,坚持不论资历、不设门槛、不论身份、结果导向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领军人才“揭榜”,出征“挂帅”。对于能为区域经济社会带来显著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二)构建创新联合体,增强创新实力。发挥大型国企在研发资金与技术创新网络方面的优势,放大民营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撑效应,推动区内科创龙头企业建设大企业创新中心,形成面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的新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功能,联合高校院所,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聚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闵行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通过项目化方式支持区内拥有科研能力和研发实力的科技企业以及高校院所等建设创新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创新研发中心资质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创新研发中心资质的,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本实施意见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9日。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闵行区关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 附件2: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目录 附件1: 闵行区关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实施意见的 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支持区内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遴选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开展共性技术自主创新的重点项目,特制定本细则。 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为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 2.申请项目类别符合《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目录》(见附件); 3.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4.科研实力突出,拥有高层次关键核心人才、研发团队、研发办公场地、支撑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的设备; 5.申请项目技术水平先进,符合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实现国产化的重大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者属于世界前沿性、颠覆性的技术研究,预期可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涉税等违法违规事项。 (二)项目遴选 区科委采用“揭榜挂帅”等机制,遴选闵行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的技术攻关项目。 (三)项目申报 申请单位需要根据本细则及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向区科委提交书面及电子申报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已获得本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1.申报材料 (1)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 (3)高层次关键核心人才、研发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 (4)在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具备支撑开展攻关研发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技术创新的获奖情况、资质认定、产学研合作等科研创新实力的证明材料(如有); (6)其他材料。 2.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集中受理,不定期进行; (2)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项目评审。区科委联合区经委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每个项目由不少于5位同一领域的技术专家评审。专家按照技术是否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显著效益,以及技术先进性、前瞻性和可应用可推广性等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项目立项。区科委根据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和专家评审的意见,经闵行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签订项目合同书。对未立项的重点项目,做好项目跟踪。 (五)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为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评审立项后,给予每个项目牵头单位财政资助金额30%的首笔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不超过财政资助金额70%的剩余经费。 (六)项目管理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由区科委直接管理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管理,区财政局配合对项目全程监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预算管理。项目单位应对项目预算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并按项目实施内容对项目执行期内的费用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执行期为2年,最多延期1次,延期1年。 项目调整。如遇项目撤项、项目期变更、承担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地址或税管地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单位应在调整前书面报区科委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其他情况的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审批,区科委在项目验收时予以审核。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区科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财务审计和现场验收形式实施。财务审计由区科委指定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形成财务审计意见。现场验收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组织技术专家通过听取项目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开展现场考察和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审核意见。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经闵行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科委以文件形式下达。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由区科委按前述规定以文件形式下达。申请复核未获批准或者复核不通过的,项目终止,并按区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区科委拨付财政资助金额30%的首笔经费。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区科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财务审计意见、验收审核意见拨付剩余财政资助资金。项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不定期的阶段性检查,项目阶段性检查仅作为技术评定和项目执行情况跟踪,不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验收通过的科研成果无偿向区内公益场景开放使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已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相关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并履行勤勉义务的,项目组成员不计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不影响项目单位后续的国家、上海市、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和推荐。 二、鼓励建设创新研发中心 (一)申请条件 在闵行区注册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各类民非组织(单独或校企联合)运营的科研实体。 支持类型分为国家级、上海市级和闵行区级三类。 1.国家级、市级创新研发中心 经国家科技部新认定且验收合格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研发中心;由上海市科委批准新认定且验收合格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上海市级创新研发中心。 2.区级创新研发中心(含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拥有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具备清晰的发展目标,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须为本市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拥有获得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科技成果等(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的硕士及以上科技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企业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达到20%或40人以上,其中科技人员中硕士及以上人员占比不少于40%; (4)申请单位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近三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采购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上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近三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不少于1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创新研发中心,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 (6)设有五人以上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其中依托单位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7)须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能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开发项目,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市级科技部门科技项目优先; (8)近三年完成过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工作优先。 (二)支持方式 1.国家级、市级创新研发中心 (1)获得国家科技部、上海市科委批准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5%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国家级创新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创新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上级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区级创新研发中心(含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托企业建立“区级创新研发中心”在建设期满2年后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三)项目申报 1.国家级、市级创新研发中心 (1)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闵行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进入“我要申报”栏目。 (2)网上填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②国家科技部、上海市科委批准认定和验收通过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每年9月份; ②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区级创新研发中心(含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闵行科创服务平台”(http://kc.mhkj.gov.cn)进入“我要申报”栏目。由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等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并推荐。 (2)网上填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 ②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③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及国家与地方科技进步奖奖励; ④近三年完成的技术标准工作、获得的质量奖证明、近三年项目创新性及先进水平(提供咨询报告); ⑤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市级科技部门科技项目; 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情况,近三年研发设备采购清单; ⑦企业获得小巨人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 ⑨企业国家或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3)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每年5月份; ②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召集专家对网评结果进行综合会商,择优立项。 (五)项目管理 区科委负责区级创新研发中心(含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后的跟踪与管理。对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综合实力领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研发中心。 立项后授予“区级创新研发中心”铜牌,建设期满2年后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铜牌,同时对“区级创新研发中心”依托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收回铜牌。 附件2: 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目录 (2021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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