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为什么修订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陀区智能软件与研发服务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推进重点培育产业做大做强要求,主动抢抓研发服务产业发展机遇,全面构建“中华武数”科创布局,加快推动普陀区研发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普陀区产业特色,在原有政策《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普科合规〔2021〕1号)基础上,结合我区研发服务产业最新的发展情况,优化了政策支持范围并新增加一条政策内容,同时将政策有效期延长。

2.本次修订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的主要条款?

本次修订优化了政策支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息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新增加一条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与技术市场交易。对作为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上年度审定通过且归集在普陀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3? ,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登记总金额大幅提升的单位,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研发服务产业发展的资金从哪里来?

由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资助的支持方式支持研发服务产业发展。

4.支持研发服务产业发展的资金如何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根据每年由区科委编制的支持研发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指南提交项目申请,由区科委组织相关专家或择优遴选有关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

5.支持研发服务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面向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从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创新全链条,服务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创新要素、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相关产业。主要涵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研究和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研究机构、相关专业服务(包括律师服务)等领域。

6.支持研发服务产业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加大引进和培育科技研发、产业研发等特征的研发服务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力度,加快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普陀集聚发展。

7.研发服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共分11项条款,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息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8. 研发服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主要为资金支持方式。

9.对于新引进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有哪些扶持?

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批拨付。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根据实际房租赁自用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现。租房和购房资助不重复享受。

10.对头部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扶持标准是怎样的?

对世界500 强企业、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等在区内注册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投入运营且带动相关领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1.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可以获得什么支持?

对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12.对于企业加大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如何支持?

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同比增长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次。对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在区内转化落地的项目,经认定,按其实际成交额10%以内比例,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3.对研发服务专业机构有什么扶持?

对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成果挖掘、价值评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服务的区内研发服务专业机构,经认定,每年按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运营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集群发展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14.对企业科研成果展示有哪些扶持?

对在本区内租用场地集中展览展示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的企业或载体,经认定,按场地面积房租、展览展示设计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15.企业参办会展活动有什么奖励?

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16.重大专项或科技成果落地可以享受什么扶持?

对承担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机构)和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到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经认定,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17.本实施意见具体使用管理是怎样的?

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等服务,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支持资金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8.对支持对象的约束有哪些?

一是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支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支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支持依据。二是申请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享受本意见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支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19.本实施意见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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