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2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形成了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协调机制,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合力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完善组织协调制度机制,进一步夯实部门和乡镇责任。目前,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能已划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一是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区妇儿工委会议,建立个案会商协调机制,有效协调防范和处置相关事宜,做好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厘清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保护边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加强督促落实,确保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措施协同,促进各成员单位工作融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公共资源整合融合,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协调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互通渠道,强化强制报告责任制度,加强部门、乡镇应急联动和跟踪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完善涉未成年人纠纷化解、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妥善处置存在的问题。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评估考核奖惩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
(二)加强基础建设,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实屏障。一是加强三级保护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村居三级保护站点建设,细化明确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工作职责,做到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不断完善和优化三级网络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村居和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各乡镇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乡镇、村居议事日程,优化做实乡镇未保工作站和村居未保工作点运行管理,完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强制报告、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乡镇、村居未保工作站点有力有序开展工作。同时,推动司法保护延伸,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研究分析,针对普遍性问题,结合乡镇、村居基层社会治理落实针对性保护措施。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信息化建设管理,研究推动妇儿工委办、民政、医疗机构、学校等与司法机关之间重要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沟通协调,努力逐步破解“数据壁垒”问题。探索推动“沪未云”保护平台与“社区云”“一网通管”等社会治理平台有机结合,在数据共享时通过调取关键字段,加强信息保密、维护数据安全等举措,打消部门间的共享顾虑,细化各项共享机制,促进共享信息更多维、共享渠道更畅通、反馈机制更及时、应对机制更精准,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实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水平。一是充实工作队伍。通过招录、聘任等途径,配齐配足区妇儿工委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职人员,提升区妇儿工委办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能力。多渠道挖掘和吸纳具备教育、法律、心理、社会工作背景的专业志愿者加入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队伍,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专业服务。二是培育专业力量。加大对新入职人员初任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在岗培训的力度,努力提供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每年分层分类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综合协调能力。开展“邻家妈妈”“小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联盟”等志愿服务团队的赋能培训,培育挖掘和宣传推广未保工作典型案例。加强崇明检察“迎春花”未检青年突击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能力和综合履职能力。三是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政策激励、搭建合作平台等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爱心企业和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入更多专业力量和资源支持。
二、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学校、家庭保护综合功能
进一步推进落实六大保护,聚焦突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功能,完善特殊未成年群体保护措施,形成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重视家庭保护,夯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一是深化落实家庭教育服务指导。进一步健全区妇儿工委办总牵头,区教育局、区检察院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村居社区、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家庭教育指导站、社区家长学校阵地作用,围绕隔代教养、亲子关系调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方面,开展大宣讲、微宣讲、云宣讲,引导家长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挥好18所“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的辐射引领作用,实施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行动,定期开展展示交流活动,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研究提升家庭教育质效。充分发挥区教育学院、社区学校等本土资源,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聚焦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研究制定更具适配性、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实效性。积极对接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依托专业力量助力提升家庭教育工作质效。三是强化落实家长监护职责。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指导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推动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纳入村(居)规民约,依法向履职不当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推动问题家长“回炉”、缺位家长“归位”。针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司法、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落实委托照护;针对个别家庭未成年人临时看护困难的问题,发挥宝宝屋、儿童之家、儿童服务中心及“邻家妈妈”等作用,切实落实好临时照护。
(二)做实学校保护,保障和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一是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积极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以“法治副校长”为依托,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积极推动学校及教师转变观念,督促学校健全完善课间管理制度规范,保障学生应有的课间自由活动权,避免过度保守管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在校活动现况情况调研,进一步了解本区中小学生日常在校自由活动现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整改工作。同时,督促教育部门加强教师校园护导力量,落实好学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等日常巡查工作,关注学生文明游息,保障学生课间活动安全。二是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充分发挥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作用,线上线下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持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配齐配优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研究推出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落实医教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加强危机预警防范,做到心理疾患早发现、早干预。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对在校教职员工进行全面的从业禁止情况排查,发现有违法或不良行为等相关记录的,一律不予录用或予以辞退。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零容忍”,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基础上,将有关情况在教育系统内通报。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引导广大教师规范日常行为,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三)加强关心关爱,呵护特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家庭儿童开展定期排摸和动态更新,分类提供社会服务救助。一是加强留守、困境等儿童的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小英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联盟”“邻家妈妈”“爱心妈妈”队伍作用,为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儿童、孤儿等特殊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情绪抚慰、心理支持、生活关心与物质帮扶。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失学。优化培林学校办学条件和招生政策,补充招收本区非本市户籍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入学,为其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和生活环境。二是加强涉案和问题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完善培成学校招生制度,在遵循“三同意”原则下,将非本市户籍有严重不良行为,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纳入招生范围。推广组建社区少年服务队,密切“警社家校”四方联系,依托“三所联动”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三是加强非沪籍学生关爱服务。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寄宿申请流程,对本区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就读。全覆盖推动全员导师制工作,精准实施1+N导师制,根据非沪籍特殊家庭学生需求有针对地提供多元关心关爱。
三、关于聚焦综合治理,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坚持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一是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维护。针对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特点,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一校一方案”,通过开辟道路等停车场、实行错峰上下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安排警察和教师护导等方式,缓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和无序问题。同时,利用“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宣传周”等,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素养,劝导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二是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学校周边烟草专卖网点、非法经营摊贩及玩具经营店铺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商业业态。同时,由学校安排导护人员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校门口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三是加强娱乐场所整顿治理。在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和教育提醒的基础上,加大对离学校距离较近娱乐场所的巡查频率,公安、市场、消防、卫生等开展跨部门联动协作,严格落实执法职责,采取“明查+暗访”“线上+线下”“白天+晚间”“重点+常规”“5+2”等多种检查方式,严处违法行为发生,坚决杜绝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全区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巡查频率,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二)加强规范管理,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一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审查。对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的配备比例、资质证明等进行重点核查。严格培训教材审查,加大使用境外教材以及涉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审查力度,确保即刻整改。加强培训收费监管,确保预收费专用账户和线上支付渠道“应开尽开”,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防“卷钱跑路”事件。二是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挥乡镇扫黄打非办公室作用,对辖区内各大商场、手机以及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专营店进行摸排和重点检查。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队伍作用,针对网上有关政治类、诈骗类、低俗类、赌博类等多类别内容进行巡查举报。深入开展24小时涉未成年人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处置,避免相关舆情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强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网络安全意识。
(三)强化法治宣教,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予以部署和推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普法责任落实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自觉承担普法主体责任。二是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主题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开设线上普法专栏,加强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规定以及“一法一条例”宣传解读,提升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三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打造首个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设置教育宣传展厅、模拟法庭和智慧法治阅览室,融入宣传展示、互动体验、模拟法庭、礼敬宪法、学习阅览等功能,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独具崇明特色的生态法治等相关内容,全方位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让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实现寓法于乐、融法于心。
专此报告。
附件:审议意见问题整改行动清单
2024年9月14日